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化环评“十办”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1日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化环评“十办”
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围绕生态环境系统“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行动要求,以强化“十办”服务为核心,进一步优化流程、规范服务、惠企便民。
一、即来即审“当日办”。对符合相关区域规划及准入要求,对环境污染小、风险可控类别的建设项目,在已完成环评文件评估的前提下,企业自愿申请,提交报批要件,即可实行即来即办的审批模式。企业环评报告(报批版)受理后可先行开工建设,后续进行行政审批,做到受理、核定、签发“当日办”,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二、园区项目“承诺办”。在环境基础设施齐备且稳定运行的产业园区,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规划环评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承诺制审批。企业自愿申请,在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批承诺书后,合并受理公示与拟批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获得环评批复,后续进行实质性审查。通过“你承诺、我审批”模式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两证同步“联动办”。实现环评和排污许可两项事项“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企业在后续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环评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办理环评;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切实解决企业多方报批及材料重复等难题,实现“联动办理、协同审批”,大幅缩短企业投产前环保手续办结办理时间。
四、同类项目“打捆办”。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等建设项目,位于同一市(地)、县(市、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以“打捆”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做到一次申报、一次审批,降低报审频次,提高时间效率,节约经济成本。
五、入园项目“简减办”。实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对已完成环评的产业园区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可适当简化、减少。在规划期内,项目环评可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中符合时效性要求的现状环境监测数据和生态环境调查内容。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依托的集中供热、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已按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并运行的,项目环评可简化相关依托设施分析内容。通过“简减”入园项目环评内容,缩短环评编制时间,节约编制成本。
六、取消前置“容缺办”。环评所需材料由“串联式”调整为“并联式”。即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在具有完成的可行性、可预见性、不颠覆环评结论等情况下,不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具备基本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补正的,实行环评“容缺受理”,建设单位在技术评估、公示期间补正材料。
七、分级审批“领帮办”。实施“领办、速办、帮办、免办”四级管理。针对国审、省审项目,全程“领办”,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为我市重大项目争取政策支持。针对市审项目,服务“帮办”,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支持,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理流程、统一承诺时限、统一办事深度,统一办事标准;全力“速办”,专人跟进、提高审批效率。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对照不清晰、无法履行环评手续的项目明确豁免范围,实施“免办”,实现“名录之外无环评”。
八、“五专”服务“上门办”。重大项目环评服务“关口前移”实行“项目需要,环评报到”。提前与发改等部门对接重点项目情况,掌握重大项目环评需求,建立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成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包保服务市区(县)两级工作专班,靠前服务、跟进指导、全程参与,为企业提供“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单”,开展“五专”(专班、专人、专案、专报、专责)、“五上门”(上门靠前服务、上门政策宣讲、上门技术指导、上门现场踏查、上门廉政回访)行动,做到政策传达到位、责任明确到人、指导帮扶高效、审批服务闭环。
九、现场核查“即刻办”。对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重新申领、变更、延续的事项,经现场核查申报要件齐全的当场发给辐射安全许可证,对申报材料及要件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补正的,实行“容缺发证”,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补正材料。
十、阳光审批“透明办”。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优化审批政务环境。通过政务服务审批系统,全面落实“一个窗口受理”,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项目行政审批与技术评估分离,评估内容通过专家集体论证,实现技术评审“零接触”,审批全流程接受监管。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