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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00/2023-00006 主题分类:
标      题: 关于开展牡丹江市公共场所信用分类评价结果复核的通知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03-01 成文日期: 2023-03-01
关  键 词: 信用,卫生,复核,公共场所,工作

关于开展牡丹江市公共场所信用分类评价结果复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27 14:04:2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监督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公共场所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提高我市公共场所信用分类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信用评价结果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时间
    2023年9月1日-9月15日。

二、复核标准

依据《黑龙江省公共场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三、复核范围

复核工作可采取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多种方式进行,市卫生健康健康委负责市直管公共场所信用评价结果的复核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信用评价结果的复核工作。市卫生监督执法局负责对各县(市)、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评价结果进行抽查。
   四、复核任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已评为信用优秀(A级)和信用差(E级)的公共场所进行全覆盖复核,对已评为信用良好、信用一般、信用较差的公共场所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采取随机、分级、分类抽样进行复核。市卫生监督执法局抽查不少于4个县区,每个县区抽查3-5家公共场所。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市卫生监督执法局要充分认识信用评价结果复核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抽查计划,确定复核专家组名单,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开展公共场所信用分类评价结果复核,进一步加强对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宣传讲解
   (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认真对待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评价结果有误的公共场所及时调整评价结果,并在网上进行公示。请各卫生健康局和市卫生监督执法局于9月17日前将复核、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发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三)各监督执法局要在信用分类监管过程中保证量化打分的客观、真实、准确,要确保相对人对量化打分和信用评价结果无异议,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指导,保证相对人有能力持量化打分表进行自查,要及时准确掌握相对人卫生信用不良信息,要按时公示卫生信用评级结果。
  (四)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已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专班考核,请各卫生健康局和市卫生监督执法局按时完成三、四季度度预出成果任务。加强与同级营商、市场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信用分类监管应用场景。

人:库丽扎提

联系电话:0453-6171727

 箱:mdjfjk@163.com  
      附件:2023 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pdf         

  

               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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