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1000/2023-00010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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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牡丹江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已抽查企业回访制度的通知 | ||
| 文 号: | 牡市双随机办发[2023]8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 | 成文日期: | 2023-11-20 |
| 关 键 词: | 双随机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牡丹江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已抽查企业回访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反馈,2023年的回访工作应于2023年11月23日前完成,并于12月25日前提交工作总结。联系人:王永兴,邮箱:mdjscjssj@163.com,电话:0453-6891687。
牡丹江市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牡丹江市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已抽查企业回访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管行为,检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效,切实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推动提高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回访原则
以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回避、解决问题、企业满意为原则。
二、回访对象
原则上为本年度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被抽取并已实施抽查检查且在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公示的企业。
三、回访比例
对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企业的回访比例应不低于本单位已完成抽查检查企业的2%(至少回访1户)。其中,部门联合抽查的企业回访比例应不低于联合抽查企业的10%,在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回访比例应不低于发现问题企业的30%。
四、回访台账
各单位应建立已完成抽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企业、抽查中发现问题企业回访台账,包括企业名称、回访时间、回访形式、企业意见、回访人等,如实记录回访情况,部门联合抽查由牵头部门负责回访。
五、回访内容
1.检查人员的办事效率情况,是否存在效率低,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2.检查人员的办事流程情况,是否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程序开展监督检查,是否存在敷衍检查走过场等现象。3.检查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徇私情、吃拿卡要微腐败等情形。4.企业对接受检查的满意度情况,征求相关意见、建议。5.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企业整改情况,查看企业是否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六、回访形式
回访可通过电话、短信、实地、网络或者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对企业开展方便、快捷、全面的回访。对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企业的回访应采取现场回访的方式进行,现场回访时应至少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七、回访时间
原则上在当年第四季度末月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跨年度开展。对发现问题企业的回访可结合整改时限要求适时进行。
八、工作实施
回访工作原则上由具体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市本级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县(市)各相关部门自行组织开展,市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部门联合发起或委托的抽查任务适时进行抽查。
九、回访纪律
参与企业回访人员应坚持回访工作原则,严格执行回避要求,认真履行回访工作职责,对发现的企业回访人员在回访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结果运用
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及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回访工作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并作为营商环境建议考评的重要依据。
十一、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