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1000/2023-00012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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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视频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 ||
| 文 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年10月20日 | 成文日期: | 2023-10-20 |
| 关 键 词: | 企业,视频,工作,生产,监管 |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婴配粉生产企业视频巡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局科学合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婴配粉生产企业视频巡查。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视频巡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智慧监管的工作要求,完善可视化系统建设,探索远程非现场监管,压实我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视频巡查制度适用人员
市、县两级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二、科学合理规范监控点位
请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实地踏查相关点位的设置情况,指导企业科学合理调整完善,做到平台显示视频位置与监控点位名称一致、企业视频点位设置与企业关键控制环节一致、监控点位视频角度与企业生产实际一致,防止出现空放空转现象,真正实现通过视频远程识别判断等技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目的,避免出现形同虚设,点不对位现象。
三、通信设施要求
依托特殊食品(婴配粉)信息监管平台搭建可视化监管系统,特殊食品监管部门通过观看安装在企业内部固定点位摄像头上传的视频图像,对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
四、视频巡查工作流程
1.婴配粉生产企业和市场监管部门每年7月15日及次年1月15日前上传半年和全年相关信息数据,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婴配粉产量信息。企业配方注册信息、生产许可及备案信息需在变化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变更。企业进行产品追溯、召回等风险处置工作和开展自查、完成监督检查问题整改验收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变更。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核查处置等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变更。
2.市级局指定专人每周对婴配粉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视频巡查1次,县级局指定专人每周对企业开展全覆盖视频巡查不少于3次,填写《特殊食品(婴配粉)信息监管平台视频监控系统巡查记录表》,每周统计汇总一次并报送市级局。
五、不断提升远程可视化监管工作效能
各县(市)、区局要按照“重点点位全面监控、违规行为视频抓取、实时远程高效监管”的工作思路,全面贯彻“科学规范、智能高效”的工作原则,紧密结合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利用特殊食品(婴配粉)信息监管平台搭建可视化监管系统对全市婴配粉生产企业实施更严更细更精更实的智慧监管。